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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 商业街125号 电话/传真: 0769-87913404 东莞地区白蚁防治: 13652540208 清溪工厂杀虫灭鼠 :0769-87913404 塘厦新房甲醛治理: 13926878010 虎门小区灭蟑灭鼠: 17688030627 公司主页:http://www.dghjby.com/ 电子邮箱:736676610@qq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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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2号发布,2004年7月20日根据《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》修正)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,控制白蚁危害,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,制定本规定。 第十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。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。药剂必须专仓储存、专人管理。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(预)售时,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《白蚁预防合同》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,提供的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。 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,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;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、狗私舞弊、滥用职权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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